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26
招标编号:GZQS1601FG1001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601FG10010(点击下载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951万元(三年),人民币317万元(一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一项。服务期:三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服务要求相符合。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具有B级以上(含B级)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相关部门颁发给供应商或者供应商服务对象的,提供原件和相关佐证);
5. 投标人必须具有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否则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8.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违约承担能力,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9.供应商需在广州市内拥有固定的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离本项目路程15公里以内,提供百度地图截图),并提供自由房产证明文件或相关业主租赁证明材料;
    10.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7)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8)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2016-11-27日至2016-1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