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6-12-08
招标编号:GZQS1601FT11081F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601FT1108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预防职务犯罪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5,000.00元(微信公众号构建维护服务¥120,000.00;拍摄制作《镇街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片》¥115,000.00)
四、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1:30,14:00至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温馨提示:由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市分局一楼门厅进入)进行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2日 上午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受理文件)。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温馨提示:由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市分局一楼门厅进入)。
十、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2日  上午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63220
传  真:0757-82063241;邮编: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财务及办理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范小姐,联系电话:020-8381278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