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中标公告
2017-01-06
招标编号:GZQS1601HG12002P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12月16日公告的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编号:GZQS1601HG12002P)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用途
1、项目名称: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2、内容:中央研究院设备
3、用途:研究设备
二、定标日期:
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编号:GZQS1601HG12002P]于2017年1月5日定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qunsheng.com)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7年1月5日
2.评审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华路南苑新村后(盛世华庭大唐饭店斜对面)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3.评审委员会组长:陈建鑫
4.评审委员会成员:周秋城、王典锋、张楚鹏、刘伟翔
六、评审情况
1.通过符合性审(检)查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有3家。
2.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检)查的投标人0家。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三楼(自编306)
3.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元
4.报价明细: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91777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华路南苑新村后(盛世华庭大唐饭店斜对面)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联系电话:0663-387800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用途
1、项目名称: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2、内容:中央研究院设备
3、用途:研究设备
二、定标日期:
康美药业中央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编号:GZQS1601HG12002P]于2017年1月5日定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qunsheng.com)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7年1月5日
2.评审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华路南苑新村后(盛世华庭大唐饭店斜对面)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3.评审委员会组长:陈建鑫
4.评审委员会成员:周秋城、王典锋、张楚鹏、刘伟翔
六、评审情况
1.通过符合性审(检)查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有3家。
2.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检)查的投标人0家。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40%) | 比例(40%) | 比例(20%) | 100% | |||
1 |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 40.00 | 36.80 | 18.60 | 95.40 | 1 |
2 | 广州市炳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4.88 | 26.40 | 15.00 | 76.28 | 3 |
3 | 广州市予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37.27 | 26.40 | 14.80 | 78.47 | 2 |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三楼(自编306)
3.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元
4.报价明细: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元) |
完工期 | |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 | |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91777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华路南苑新村后(盛世华庭大唐饭店斜对面)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联系电话:0663-387800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7年1月6日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