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公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17-01-19
招标编号:GZQS160GG12030SH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韶关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7年1月10日就韶关市公安局公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韶关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公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QS160GG12030SH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6年12月22日公布于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7年1月10日
2.评审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中华新街56号4楼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评审委员会组长:林开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刘峰、董庚辛、陈伦华、吕静(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结果
本项目采购服务供应商三名,因此综合总得分前三名的为中标供应商,其余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1、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江门市新导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19,975.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服务期:一年。
2、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影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22,6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服务期:一年。
3、第三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汇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22,3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元整)。
服务期:一年。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吕警官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联系电话:0751-846930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或韶关市公安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购人名称:韶关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公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QS160GG12030SH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6年12月22日公布于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7年1月10日
2.评审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中华新街56号4楼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评审委员会组长:林开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刘峰、董庚辛、陈伦华、吕静(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商务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70%) | 比例(30%) | 100% | ||||
1 | 深圳市汇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58.00 | 25.29 | 83.29 | 3 |
2 | 江门市新导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58.60 | 28.24 | 86.84 | 1 |
3 | 广州阿拉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是 | 53.20 | 25.46 | 78.66 | 5 |
4 | 韶关市武江区一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是 | 47.60 | 30.00 | 77.60 | 6 |
5 | 深圳市影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是 | 61.20 | 24.96 | 86.16 | 2 |
6 | 韶关市武江区华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是 | 53.20 | 27.51 | 80.71 | 4 |
7 | 佛山市大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否 |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结果
本项目采购服务供应商三名,因此综合总得分前三名的为中标供应商,其余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1、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江门市新导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19,975.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服务期:一年。
2、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影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22,6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服务期:一年。
3、第三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汇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单项报价总和):¥22,3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元整)。
服务期:一年。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吕警官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联系电话:0751-846930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或韶关市公安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