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2017-03-22
招标编号:GZQS1701FD03019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GZQS1701FD03019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采购(2017)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672,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每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1.8万元,四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67.2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停车场在增城区中新镇或永宁街行政管理辖区内,以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办公地点连线中点直径10公里范围内,设一个场面积不少于30亩(2000平方米),结构合理,使用方便,提供的场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停车场必须在增城区中新镇或永宁街行政管理辖区内,以增城大队四中队、七中队办公地点连线中点直径10公里范围内设一个场面积不少于30亩(2000平方米)。经采购人实地考察,目前只有广州穗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满足该条件。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广州穗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新何村解放北路平塘横街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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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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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广州市或增城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6)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府佑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