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Y423线新基至沙溪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7-04-06
招标编号:GZQS1701HG03087Q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城区Y423线新基至沙溪段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GZQS1701HG03087Q
二、项目名称及概况:清城区Y423线新基至沙溪段绿化工程,工程起点位于清城区新基委会,起点桩号K0+000,终点于沙溪村附近,终点桩号K8+400,全长8.4公里。路基宽度24.5米,双向四车道,行车道宽度15.0米,中央分隔带宽3.0米。本工程在道路两侧路肩种植宫粉紫荆和黄槐各1224株,胸径为5cm,间距为4m;中央分隔带种植细叶紫薇与黄榕各1583株,树高80cm,冠幅80cm,种植间距为2m。
三、采购信息

内容 项目
性质
预算金额(元) 完工期 付款方式
清城区Y423线新基至沙溪段绿化工程 政府
采购
人民币
977,881.00
(含保险费4,372.00元、安全生产经费14,387.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发包人组织承包人一起验收结算,并做好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工程合格。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结算价的70%,包种包生包管护3个月养护期结束后,并经发包人组织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结算价剩余价款30%一次性无息结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具有城市园林绿化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5、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7、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2017年04月07日至2017年04月13日)。
5.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04月07日至2017年04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5)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城市园林绿化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6日15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6日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04月07日至2017年04月13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8212。
传真:0763-3388212。
邮编:5115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8052。
传真:0763-3868052。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8052。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天”,“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