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顺德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7-10-24
招标编号:GZQS1701FG09040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过程及结果:详见附件。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本项目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0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本项目没有废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佛山市顺科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22337705 招标代理: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招投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22836721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邮政编码:528333 附件:评标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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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