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修改通知
2017-12-05
招标编号:GZQS1701HG10046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7年11月16日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QS1701HG10046)招标文件,因用户需求调整原因,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31页采购人需求-三、技术参数的子包七技术参数修改为:
(子包七)小型扫路机20台
1.发动机燃油类型:三缸或三缸以上柴油发动机
▲2.发动机额定功率(kw):≥20
▲3.垃圾箱容积(L):≥500
4.水箱容积(L):≥150
5.总质量(kg):≥1800
6.最大清扫能力(㎡/h):≥18000
7.作业速度(km/h):≥5
8.清扫效率:≥90%
9.最小转弯半径(mm):≤2100
10.吸管直径(mm):≥140
11. 作业油耗L/h:≤2L/h
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1.采用自带垃圾箱,垃圾倾倒方便;
2.采用两刷清扫系统清扫作业,带有独立喷雾控尘装置,能够有效抑制扬尘;
▲3.采用铰接式车身及全液压多控转向,操控灵活;
4.主要液压元件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越。
5.采用自洁式旋转过滤除尘方式,垃圾箱内装有降尘喷嘴;
▲6.配备可伸缩延长真空吸管,可吸入清扫盲区的树叶和纸屑等,扩大保洁范围;
7.自动化程度高,驾驶室内一键式手柄操作即可完成清扫和收刷作业。
▲8.垃圾箱、水箱、油箱采用滚塑一次成型工艺制作。
9.驾驶室内设置冷暖空调和真空可调座椅。
(二)招标文件第51页开标、评标和定标-附件3 小型扫路机商务评分标准(子包七)修改为:
小型扫路机商务评分标准(20分)(子包七)
备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三)招标文件第56页开标、评标和定标-附件4 子包七 小型扫路机技术评分标准修改为:
子包七 小型扫路机技术评分标准(40分)
备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四)招标文件第33页采购人需求-四、其他要求-(二)的修改如下:
原文:
(二)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正本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审核。原件资料按“10、投标人须提供的正本原件资料”要求。
修改为:
(二)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正本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审核(如开标当天投标人因同时参与了广州地区其他的环卫车辆招标项目而导致无法提供原件审核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注明原件因交到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而导致无法提供,同时注明该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该项目的挂网公告的证明文件,如与事实不符,按虚假应标处理)。原件资料按“10、投标人须提供的正本原件资料”要求。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六)此修改通知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37632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请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文本。
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发布“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修改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7年11月16日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QS1701HG10046)招标文件,因用户需求调整原因,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31页采购人需求-三、技术参数的子包七技术参数修改为:
(子包七)小型扫路机20台
1.发动机燃油类型:三缸或三缸以上柴油发动机
▲2.发动机额定功率(kw):≥20
▲3.垃圾箱容积(L):≥500
4.水箱容积(L):≥150
5.总质量(kg):≥1800
6.最大清扫能力(㎡/h):≥18000
7.作业速度(km/h):≥5
8.清扫效率:≥90%
9.最小转弯半径(mm):≤2100
10.吸管直径(mm):≥140
11. 作业油耗L/h:≤2L/h
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1.采用自带垃圾箱,垃圾倾倒方便;
2.采用两刷清扫系统清扫作业,带有独立喷雾控尘装置,能够有效抑制扬尘;
▲3.采用铰接式车身及全液压多控转向,操控灵活;
4.主要液压元件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越。
5.采用自洁式旋转过滤除尘方式,垃圾箱内装有降尘喷嘴;
▲6.配备可伸缩延长真空吸管,可吸入清扫盲区的树叶和纸屑等,扩大保洁范围;
7.自动化程度高,驾驶室内一键式手柄操作即可完成清扫和收刷作业。
▲8.垃圾箱、水箱、油箱采用滚塑一次成型工艺制作。
9.驾驶室内设置冷暖空调和真空可调座椅。
(二)招标文件第51页开标、评标和定标-附件3 小型扫路机商务评分标准(子包七)修改为:
小型扫路机商务评分标准(20分)(子包七)
评审项目 |
评分分值 (20分) |
评审标准 |
---|---|---|
商务响应程度 | 1分 |
1.综合评价最优,商务部分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1分; 2.综合评价次之,较好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得0.5分; 3.综合评价较差,不同程度地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得0分。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2分 |
投标文件中能提供2015年、2016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中各项财务指标: 1.连续两年均盈利的得2分; 2.只有个一年盈利的得1分; 3.连续两年未盈利或未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得0分。 |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4分 |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得4分;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经销(代理)商的,得1分。 |
同类项目经验 | 4分 |
依据投标人2015年度以来销售所投车辆同类型产品合同业绩金额累计数量进行横向对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其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相对比业绩最优者得4分; 2.相对其次者得2分; 3.相对比一般者得1分; 4.无业绩者得0分。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1分 |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 1.有,得1分; 2.无,得0分。 |
企业信誉和产品检测 | 1分 |
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获得国家法定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颁布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2.无则得0分。 |
2分 |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检测内容涵盖所有关键指标,且优良的得2分; 2、检测内容涵盖大部分关键指标,且合格的的得1分; 3.其他的得0分。 |
|
售后服务保障及售后服务能力 | 2分 |
1.投标人在广州地区以自身的名义设立专门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开设4S维修店的,得2分; 2.投标人在广州地区有合作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维修厂作为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作协议)或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只是设立办事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场地租赁证明),由办事处负责售后服务,得1分; 3.无,得0分。 |
3分 |
有详细 、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及应急管理方案,切合实际,进行横向对比: 1.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相对比最优得3分; 2.有一定的措施,满足采购需求,相对比其次得1分; 3.售后服务措施相对比一般得0.5分。 |
(三)招标文件第56页开标、评标和定标-附件4 子包七 小型扫路机技术评分标准修改为:
子包七 小型扫路机技术评分标准(40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分值 (40分) |
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总体状况进行横向对比 |
1分 |
1.综合评价最优,投标技术书内容完整,结构清晰,装订美观,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1分; 2.综合评价次之,较好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得0.5分; 3.综合评价一般,部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25分 | 投标人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非“▲”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带“▲”的关键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清扫宽度和整车驱动设置 | 3.5分 |
清扫宽度横向对比: 1.清扫宽度为1.8米以下的得1分(不含1.8米); 2.清扫宽度为1.8-2米的得2分(不含2米); 3.清扫宽度大于等于2米的得3.5分。 |
1.5分 | 整车驱动:整车采用四轮驱动的加1.5分。 | |
设备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 3分 |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能提供专利证书: 1.相对比最多的,得3分; 2.相对比次之的,得2分; 3.相对比一般的,得1分; 4.无得0分。 |
设备配置及操作 | 4分 |
投标设备配置合理、技术先进、外表美观、操作方便比较: 1.配置合理,技术先进,外表美观,操作方便,得4分; 2.配置基本合理,技术先进性一般,外观较好,操作方便,得2分; 3.配置合理性差,外观较差,得1分。 |
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 2分 |
1.提供较完善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方案相对比最优得2分; 2.提供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方案相对比其次得1分; 3.提供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方案相对比一般的得0.5分。 |
(四)招标文件第33页采购人需求-四、其他要求-(二)的修改如下:
原文:
(二)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正本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审核。原件资料按“10、投标人须提供的正本原件资料”要求。
修改为:
(二)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正本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审核(如开标当天投标人因同时参与了广州地区其他的环卫车辆招标项目而导致无法提供原件审核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注明原件因交到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而导致无法提供,同时注明该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该项目的挂网公告的证明文件,如与事实不符,按虚假应标处理)。原件资料按“10、投标人须提供的正本原件资料”要求。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六)此修改通知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37632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请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文本。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发布“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修改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