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 澄清通知
2018-02-06
招标编号:GZQS1701HC11097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GZQS1701HC11097)澄清如下内容:
一、澄清内容:
1、磋商文件第4页-磋商邀请函-第五点“项目内容及需求”的澄清:
原文:
供货期:12周
澄清为:
供货期:18周
2、磋商文件第13页-招标人需求-第二点“采购内容及供货期”的澄清:
原文:
澄清为:
3、磋商文件第14页-招标人需求-第四点“质保期”的澄清:
原文:
本项目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从到货并完成调试之日起算,若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顺延,顺延起始时间从供货方完成质量问题处理的当日。
澄清为:
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到货并完成调试之日起算,若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顺延,顺延起始时间从供货方完成质量问题处理的当日。
二、此通知为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GZQS1701HC11097)澄清如下内容:
一、澄清内容:
1、磋商文件第4页-磋商邀请函-第五点“项目内容及需求”的澄清:
原文:
供货期:12周
澄清为:
供货期:18周
2、磋商文件第13页-招标人需求-第二点“采购内容及供货期”的澄清:
原文:
项目名称 | 最高预算(万元) | 供货期 |
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 | 29.5 | 12周 |
项目名称 | 最高预算(万元) | 供货期 |
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 | 29.5 | 18周 |
原文:
本项目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从到货并完成调试之日起算,若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顺延,顺延起始时间从供货方完成质量问题处理的当日。
澄清为:
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到货并完成调试之日起算,若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顺延,顺延起始时间从供货方完成质量问题处理的当日。
二、此通知为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氦质谱检漏仪采购项目(第三次)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