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教育现代化学校运动场提升及学校单楼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GZQS1801HG05070M)更正公告
2018-06-21
招标编号:GZQS1801HG05070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8年06月2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大埔县教育现代化学校运动场提升及学校单楼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GZQS1801HG05070M)公开招标公告, 因招标文件部份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3.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正为如下: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95,000.00元)
B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4.3.2.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3.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3.4.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梅州分行
账号:6860 6065 6344
财务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3-2253882
请注明事由“(项目编号:GZQS1801HG05070M)保证金”。
4.3.5.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3.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3.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正为如下: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95,000.00元)
B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4.3.2.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3.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3.4.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梅州分行
账号:6860 6065 6344
财务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3-2253882
请注明事由“(项目编号:GZQS1801HG05070M)保证金”。
4.3.5.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3.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