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统防统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04-04
招标编号:GZQS1901FG02013H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901FG02013H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2018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统防统治服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85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采购内容 数量/亩 单价/亩 最高限(元)
广东省2018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统防统治服务 70000.00 55 ¥3,850,000.00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业机械(指植保无人机等应用于农业机械设备)服务或统防统治等的相关内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依法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化州市北岸开发区北京路A5号(桔城房产估价所楼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领取电子版文件的需自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4月25日上午09: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 年4月25日上午 09:00至09:30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九、开标时间:2019 年4月25日上午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共五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 年4月11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西512室
联系人: 劳潘生                  联系电话:0668-736356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化州市北岸开发区北京路A5号(桔城房产估价所楼上)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668—7313831   
邮编:525100                     电子邮箱:hzqunsheng@163.com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五、本项目现场踏勘、集中答疑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2019年4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