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委直属单位环卫设备购置项目(子包二)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1901-12-14
招标编号:GZQS1701HG09006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委直属单位环卫设备购置项目(子包二)(项目编号:GZQS1701HG09006)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公司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GZQS1701HG09006
2.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委直属单位环卫设备购置项目(子包二)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5. 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子包二 16吨高压清洗车 2 7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7.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则由公司成立之日起出具)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中格式24)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中附件5)原件)。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1提供2017 10 月份至2017 12 月份(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
7.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7.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9、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原件备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8)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
 五、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六、开标时间: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
 七、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 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07537
      传真:83639300                              邮编:5100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