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01
招标编号:GZQS1701HG0904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HG09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94.4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子包一:警械装备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251.8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子包二:警械装备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132.15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一家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子包。中标顺序为按子包最高限价金额由高至低选择中标子包。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注:经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炸药探测器(便携式)、武器用瞄准套件(套件包含:夜视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7)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9: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 9:00至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1-2日至2017-1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1558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日
http://www.gdgpo.com/gdgpms/upload/files/article_attachment/2017/11/1/1509508423874.pdf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HG09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94.4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子包一:警械装备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251.8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子包二:警械装备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132.15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一家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子包。中标顺序为按子包最高限价金额由高至低选择中标子包。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注:经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炸药探测器(便携式)、武器用瞄准套件(套件包含:夜视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7)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9: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 9:00至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1-2日至2017-1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1558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日
http://www.gdgpo.com/gdgpms/upload/files/article_attachment/2017/11/1/150950842387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