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2018-04-08
招标编号:GZQS1801HG0401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HG04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7,5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共分七个包,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每个子包必须达到法定3家或以上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达到3家,则该子包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子包为投标最小单位,投标人须对子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钩臂式垃圾车车厢、小型扫路机除外);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钩臂式垃圾车车厢、小型扫路机除外);
供应商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则由公司成立之日起出具)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中格式24)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中附件5)原件)。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1提供2018年 1 月份至2018年 3 月份(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
7.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7.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9、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原件备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8)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 09 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8年 5月3日 09 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376323
传真:/ 邮编:5101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HG04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7,5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交货期 | |
子包一 | 25吨对接压缩式垃圾车 | 6 | 4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牌、保险、验车和交车全部手续 |
子包二 | 25吨压缩式垃圾车(自动波) | 4 | 336 | |
子包三 | 18吨压缩式垃圾车 | 2 | 126 | |
子包五 | 16吨高压清洗车 | 2 | 76 | |
子包六 | 16吨扫路车 | 2 | 96 | |
子包四 | 钩臂式垃圾车车厢 | 10 | 7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手续并交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
子包七 | 小型扫路机 | 20 | 600 | |
合计 | 46 | 1754 |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钩臂式垃圾车车厢、小型扫路机除外);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钩臂式垃圾车车厢、小型扫路机除外);
供应商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则由公司成立之日起出具)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中格式24)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中附件5)原件)。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1提供2018年 1 月份至2018年 3 月份(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
7.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7.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9、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原件备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8)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 09 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8年 5月3日 09 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376323
传真:/ 邮编:5101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 4月8日
发布时间:2018 年 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