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8-09-14
招标编号:QSFC201800027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QSFC20180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6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复查及数字化服务外包;
最高限价:人民币126万元;
服务时间:从开工之日起17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报价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 10:0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2018年9月26日 上午9:30至10:0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18年9月26日10:0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9-15日至2018-9-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20-8793723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六、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如报价人有需要,可在采购人办公时间内自行前往。
2.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20-87937236
3.报价人如需现场踏勘,须提供授权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报价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
5.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与本项目相关的档案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