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蚊媒应急消杀专业队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4-19
招标编号:QSFC20190005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QSFC201900052(点击下载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蚊媒应急消杀专业队伍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子包一:承担钟落潭镇、三元里街道、永平街道、松洲街道、石门街道、新市街道蚊媒应急消杀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子包二:承担太和镇、鹤龙街道、京溪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云城街道蚊媒应急消杀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子包三:承担江高镇、同和街道、嘉禾街道、棠景街道、白云湖街道蚊媒应急消杀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子包四:承担人和镇、黄石街道、金沙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蚊媒应急消杀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先到为准。
(报价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报价,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报价,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子包是报价的最小单位,报价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报价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 14:3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2019年4月30日 下午14:00至14:3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19年4月30日14:3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04-20日至2019-04-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943179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