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专项安全评估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8-17
招标编号:GZQS1801FG06064SH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采购人(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FG06064SH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韶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专项安全评估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 ¥38.46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2018年韶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专项安全评估项目(第二次) | ¥38.46万元 | 1项 | 2018年11月31日前完成安全评估报告 |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必须具有有效且业务范围包含化工行业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或具有化工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其资质服务范围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项目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有效且业务范围包含化工行业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或化工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10:0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9月7日10:00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十二、公告时间: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8-18日至2018-8-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百旺大桥西侧)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1-872622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传真:0751-6107200 邮编:515000
电子邮箱:sgqunsheng@163.com
十四、发布网站: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