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12
招标编号:GZQS1701HG06071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HG060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80.8万元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医疗设备一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此条款针对采购清单中除电热恒温培养箱外的设备);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效);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八、登记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 14: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 14:00至14:30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14:30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四、本公告期限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8189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HG060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80.8万元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医疗设备一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此条款针对采购清单中除电热恒温培养箱外的设备);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效);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八、登记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 14: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 14:00至14:30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14:30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四、本公告期限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8189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是:2017年7月12日
发布时间是: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