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粤大道(空港大道)临时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7-08-04
招标编号:GZQS1701FC07041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FC07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飞粤大道(空港大道)临时保洁项目
三、采购预算:5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飞粤大道(空港大道)临时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清扫、道路清扫、道路洒水、道路冲洗、人行道冲洗、绿化保洁等,以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服务期限:由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到采购人发出退场通知之日止,本项目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服务时长为5个月。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7)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 14:3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8月14日 下午14:00至14:3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17年8月14日14:3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四路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605046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