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修改通知
2019-05-22
招标编号:QSFG201900104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邀请第五点“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详见采购人需求)。”
修改为
“项目内容及需求: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招取3家资格供应商(详见采购人需求)。”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招标公告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10页第4点投标总则4.1.1中“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修改为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2中的“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2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修改为
“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3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4、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4中的“中标的2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573.885万元的合同。”
修改为
中标的3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382.59万元的合同。
5、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条承包经费第1点中的“限额为人民币573.885万元”
修改为
“限额为人民币382.59万元”
6、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5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7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7、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一及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修改为
“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五名为第五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得3个,则通过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自动入选为中标资格供应商。”
二、此通知为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发布“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修改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邀请第五点“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详见采购人需求)。”
修改为
“项目内容及需求: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招取3家资格供应商(详见采购人需求)。”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招标公告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10页第4点投标总则4.1.1中“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修改为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2中的“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2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修改为
“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3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4、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4中的“中标的2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573.885万元的合同。”
修改为
中标的3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382.59万元的合同。
5、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条承包经费第1点中的“限额为人民币573.885万元”
修改为
“限额为人民币382.59万元”
6、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5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7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7、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一及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修改为
“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五名为第五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得3个,则通过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自动入选为中标资格供应商。”
二、此通知为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5月22日
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发布“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修改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