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监狱大宗生活物资(罪犯伙房大米)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2018-01-09
招标编号:GZQS1801HG01005SH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韶关监狱的委托,对韶关大宗生活物资罪犯伙房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HG01005SH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大宗生活物资罪犯伙房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72,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以上采购内容按监狱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或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9.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工联系电话:0751-8887218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751-8934451(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020-83812782传真:020-83812783邮编:510050(三)采购人:广东省韶关监狱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联系人:黄栎蓁联系电话:0751-8934243传真:0751-8934271邮编:51214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HG01005SH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大宗生活物资罪犯伙房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72,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月采购金额(人民币万元/月) | 采购期限 | 供应期 |
1 | 广东省韶关监狱大宗生活物资(罪犯伙房大米)采购 | 1批 | 约25.3 | 2年 | 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或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9.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工联系电话:0751-8887218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751-8934451(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020-83812782传真:020-83812783邮编:510050(三)采购人:广东省韶关监狱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联系人:黄栎蓁联系电话:0751-8934243传真:0751-8934271邮编:51214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