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空气监测站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修改通知
2017-12-12
招标编号:GZQS1701HG11014S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就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空气监测站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QS1701HG11014S)公开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原招标文件结算部分内容为: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5%,余下的5%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结算方式:
(1)所有款项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2)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
修改为: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5%,余下的5%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结算方式:
(1)所有款项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2)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
说明:采购人按本结算方式完成向支付部门办理相应的结算申请工作视为已履行支付责任。
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就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空气监测站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QS1701HG11014S)公开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原招标文件结算部分内容为: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5%,余下的5%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结算方式:
(1)所有款项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2)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
修改为: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5%,余下的5%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结算方式:
(1)所有款项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2)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
说明:采购人按本结算方式完成向支付部门办理相应的结算申请工作视为已履行支付责任。
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