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第四季度办公用品、招待所日常用品和车辆迷彩座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22
招标编号:WJ-2017-1955-A018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WJ-2017-1955-A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第四季度办公用品、招待所日常用品和车辆
迷彩座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46422.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简要说明表:
注:(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资料:(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的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和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4:30-15:0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1-23日至2017-11-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1-842203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联 系 人:刘 工 邮 编:515000
联 系 电 话:0751-8887218 传 真:0751-6107200
电 子 邮 箱: sgqunsheng@163.com
公 司 网 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十四、公告媒体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招标文件公告及质疑期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WJ-2017-1955-A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第四季度办公用品、招待所日常用品和车辆
迷彩座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46422.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简要说明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交货时间 |
1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第四季度办公用品、招待所日常用品和车辆迷彩座套采购项目 |
1批 | ¥146422.00元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资料:(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的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和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4:30-15:0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1-23日至2017-11-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1-842203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联 系 人:刘 工 邮 编:515000
联 系 电 话:0751-8887218 传 真:0751-6107200
电 子 邮 箱: sgqunsheng@163.com
公 司 网 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十四、公告媒体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招标文件公告及质疑期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