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11-14
招标编号:GZQS1701FD10055
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FD10055
三、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40732.4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现有综合业务用房原为商业用房,在室内功能区划布局时,遵循不改变建筑结构、适当保留消防通道等原则,致使现有面积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现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就近增加租用新的地方作综合业务用房,租房需求:
一、功能应当完备。新租用的房屋应具备对外办公功能,能设置内部职工饭堂,同时还能设置相应的休息室。
二、面积满足需求。因所规划的功能较多,为确保设置完备,符合国家对党政机关办公设施标准,总计需租用面积不超过1200平方米为宜。
三、内部结构合理。租用物业以楼房为宜,分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能在租用后稍作调整即可投入使用。
四、便于实施管理。应距离现有办公区(前进路18号)不远,便于内部管理和使用,节约管理成本的同时最大程度保证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
五、内部设施齐备。室内应具备现代办公条件,布设电源线路、网络设施、空调设备等,适应日常办公,满足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陈李春及朱品万、余丽群等二人共有(用)
地址:浈江区五里亭前进路21号食品公司综合楼一至三层西面、东面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李运件    工作单位: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称:经济师
意见:陈李春、朱品万等二人共有(用)、余丽群等二人共有(用)的房屋同时租用能满足办公面积要求;距离现有办公地较近,能节约办公成本;该房屋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适应日常办公,有停车位可满足群众办事;房屋产权明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姓名:曹慧云    工作单位: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职称:经济师
意见:出租方陈李春、朱品万等二人共有(用)、余丽群等二人共有(用)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30平方米,满足要求,非住宅用途,具备对外办公功能,三层功能区域内部结构合理,满足功能设置需求;距采购人现有办公区直线距离不到20米,满足内部管理要求;便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房屋权属明晰,满足租赁时间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姓名:赵心夏    工作单位: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意见:符合上级部门批准的就近增加租用新地方的要求;功能完备,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适应日常办公;面积满足需求,总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内部结构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距离现有办公区较近,便于实施管理;内部设施齐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4姓名:梁巧玲    工作单位:韶关市第一中学
职称:中级会计  
意见:因采购单位现有综合用房为商业用房,经其上级部门批准就近增加租用新地方作为综合业务用房,且需满足租房需求:功能应当完备,面积满足需求,内部结构合理,便于实施管理,内部设施齐备。就上述情形,目前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5姓名:何永刚    工作单位: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职称:律师
意见:拟采购房屋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诉讼纠纷,满足租赁时间要求;与采购人现有办公场所距离不远,便于管理,节约管理行政成本,便于群众办事;具备现代化办公功能,并与现有办公场所形成统一、便民的办公场所;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陈李春(房屋建筑面积619平方米)、朱品万、余丽群等二人共有(用)(房屋建筑面积511.55平方米),规划用途非住宅,具备对外办公功能,可按需求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满足功能设置要求,分三层,内部结构合理,总建筑面积约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满足需求;
2、距离现有办公区(前进路18号)不远,满足便于内部管理和节约正本的需求,周边目前尚未发现其他相当规模满足要求的房源可供租赁;
3、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各种办公设施,适应日常办公,临街位置,有停车位,可满足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
4、房屋权属清晰,具备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房屋土地使用权限不少于20年,满足租赁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因此,论证小组建议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1-860215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张梅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1-8602151
传真:0751-8602151      邮编:512023
(四)财政部门:韶关市浈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1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1-8874371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