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修改通知

2017-10-23
招标编号:GZQS1701FG09037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7年10月19日发布的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项目编号:GZQS1701FG09037)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0页“商务服务评审表”修改如下:
商务服务评审表

评标因素 评标指标 评分说明 权重
投标服务方案 组织机构及
管理制度建
设方案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
(1)是否设有维修资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人沟通配合服务,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2)银行网点是否设有维修资金专柜和专职业务人员,设置是否合理;
(3)是否有内部控制制度及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理制度、业务保密制度,以及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度,制度是否规范。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4 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有多或更优服务承诺的,酌情给予更高分数,最高不超过6 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 5 分。 6
账务处理和
账户管理方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
(1)是否建立起完善、规范的账户管理、数据调整、账户变更业务、内部控制措施和资金安全方案,具体措施是否可行,确保资金安全。
(2)是否提出记账、核算、对账、错误更正、资金分摊(包括归集、使用和收益等的分摊)、报表等账务处理和措施。
(3)是否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票据的保管、开具和开错票的更正等机制,及时将票据送管理机构。
(4)是否建立维修资金增值运作业务方案,按时提供专业的维修资金增值分析报告。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 4 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有多或更优服务承诺的,酌情给予更高分数,最高不超过6 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5分。 6
维修资金管
理业务方案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
(1)是否建立科学的维修资金收、支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各项业务按管理机构的要求时限办结;
(2)是否建立收、支业务办结后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反馈管理机构的方案;
(3)在维修资金归集、查询方面是否提供多种便民措施,方便各相关主体及时、便捷地查询信息和交存维修资金;
(4)是否建立及时反馈维修资金业务的异常情况和应对处理措施的方案。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4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有更多方便业主的增设网点或其他
渠道归集、查询维修资金等便民措施的,酌情给予更高分数,最高不超过6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 5分。
6
维修资金使
用工程造价
监管服务方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是否根据管理机构的工作需要,提供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造价预算和决算审核等服务的方案,是否有明确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及责任人,提出维修资金使用工程费用预算审核、施工过程跟踪审核、竣工决算审核等工作流程,承诺工作时限,并保证其便捷性和准确性。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 4 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造价预算和决算审核服务费用,免费提供的加 1 分,其他折价服务的酌情给予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 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5 分。 6
信息系统技
术方案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
(1)是否有配合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实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分摊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承诺根据要求及时改造与优化升级;
(2)是否承诺协助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升级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是否有软硬件及网络的安全措施和方法。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 4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有多或更优服务承诺的,酌情给予更高分数,最高不超过6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5分。 6
协助管理服
务方案
按投标人服务承诺评审。
是否承诺协助管理机构开展维修资金管理、培训、宣传、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并承诺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满足所有要求的,得 4 分;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有多或更优服务承诺的,酌情给予更高分数,最高不超过 5 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得 0 分。满分为5分。 5
经营状况及安全性指标(以韶关市全市
数据为准)
各项存款 各项存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各项存款余额。 满分为5分。其中:300 亿元以上:5分;100 亿元-300 亿元(不含 300 亿元):4分;50 亿元-10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3分;0 元-50 亿元(不含 50 亿元)2分。(以各投标人上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数据为准,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各项贷款 各项贷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贷款余额。 满分为5分。300 亿元以上:5分;200亿元-300 亿元(不含 300 亿元):4分;100 亿元-200 亿元(不含 200 亿元):3分;0 元-10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1 分。
(以投标人上报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系统数据为准,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存贷比指标 存贷比指标,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存贷比(各项贷款/各项存款)。 满分为5分。其中:75%以上:100 分;70%-75%(不含 75%):5分;60%-70%(不含 70%):3分;50%-60% (不含 60%):2分;0-50%(不含 50%):1 分。(以投标人上报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系统数据为准)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不良贷款余
不良贷款余额,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不良贷款余额。 满分为 5分。其中:0:100 分;1 元-1000万元:5 分;1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4分;5000 万元-10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3 分;10000 万元-30000 万元(不含 10000 万元):2 分;30000 万元-40000 万元(不含 30000 万元):1分;40000 万以上:0.5分。
(以各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为准,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 满分为5分。其中:0%:5 分;0.01%-0.50%:5分 ; 0.51%-1.00% : 4 分 ;
1.01%-1.50%:3分;1.51%-5.00%:2分;5.00%以上:1 分。
(不良贷款余额以各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各项贷款以投标人上报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系统数据为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资产总额。 满分为5 分。其中:500 亿元以上:5分;300 亿元-500 亿元(不含 500 亿元):4分;100 亿元-300 亿元(不含 300 亿元):3分;0 元-10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1 分。(以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为准,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2016 年投标人的利润总额。 满分为 5 分。其中:6 亿元以上:5分;2 亿元-6 亿元(不含 6 亿元):4 分;0.8亿元-2 亿元(不含 2 亿元):3 分;0.2 亿元-0.8 亿元(不含 0.8 亿元):2 分;0.1亿元-0.2 亿元(不含 0.2 亿元):1 分;1元-0.1 亿元(不含 0.1 亿元):0.5 分;亏损:0 分。
(以各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督系统数据为准,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利润/资产总额)。 满分为5分。其中:2%以上:5分;1%-2%(不含 2%):4 分;0.5%-1%(不含 1%):3分;0.1%-0.5%(不含 0.5%):2 分;0.1%(不含 0.1%)以下:0 分。
(以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督系统数据为准)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网点数量情
网点数量情况,韶关市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投标人的营业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 满分为 5分。以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计算,其中:有 50 个以上网点的得4分;30-50(不含 50):3 分;10-30(不含 30):2分;0-10(不含 10):1分。投标人各网点分布比较均衡的,酌情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各投标人各营业网点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为准)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业务风险事
件损失金额
业务风险事件损失金额。投标人最近三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向银监会报告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损失金额。 以投标人向银监会报告的数据为准,最低者为满分5 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获奖情况。 获国家、省级行政部门奖项的每个奖项 1.5分,最高3分;获市级行政部门奖项的每个奖项1分,最高 2 分;满分为 5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为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合计 90分
备注:投标人应提交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 
 
二、此修改通知为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