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越秀区环卫设备购置项目修改通知

2019-07-24
招标编号:QSHG201900191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9年7月19日发布的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越秀区环卫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QSHG201900191)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投标保证金”:
子包一:人民币贰仟元整(¥140000元)
子包二:人民币元整(¥60000元)
子包三:人民币元整(¥26000元)
子包:人民币元整(¥88000元)
子包五:人民币元整(¥22000元)
子包六:人民币元整(¥80000元)
子包七:人民币元整(¥170000元)
子包八:人民币捌仟元整(¥22000元)
修改为:
子包一: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子包二:人民币元整(¥60000元)
子包三:人民币元整(¥26000元)
子包四:人民币元整(¥88000元)
子包五:人民币元整(¥20000元)
子包六:人民币元整(¥80000元)
子包七:人民币壹拾柒元整(¥170000元)
子包八:人民币元整(¥22000元)
2、招标文件第26页中“子包三)(24桶)密闭式桶装垃圾收运车”技术参数中的★4.轴距要求(mm):≤3800;修改为:4.轴距要求(mm):≤3800;
3、招标文件第46页中“(子包一至五)商务评分标准(20分)”中的

管理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修改为:
投标车辆承诺质保期 3分 承诺所投车辆质保期为三年或以上的得3分;质保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未达三年的得2分;质保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未达两年的得1分;未作承诺或承诺质保期低于一年的不得分。
二、此通知为越秀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越秀区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