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旅游公路规划研究招标公告

2020-03-23
招标编号:GZQS2001FG02040Q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FG02040Q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生态旅游公路规划研究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02.4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必须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注: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网页的打印件和甲级资信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招标文件格式14)。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费用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15时00分00秒,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4日14时30分00秒至15时00分00秒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十、开标时间:2020年4月14日15时00分00秒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3-24日至2020-3-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17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63-3868052
电子邮箱:2363661316@qq.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