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佛通车载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0-07-14
招标编号:GZQS2001FC07015F
佛山市广佛通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QS2001FC07015F),因采购项目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通过交通部的检测。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住建部终端机具检测认证证书。”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交通部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第11页“2)中标人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现更正为“2)中标人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第30页“2.乙方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现更正为“2.乙方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四)原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ODA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住建部终端机具检测认证证书。”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交通部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五)原招标文件第43页“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现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9日 下午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佛山市广佛通电子收费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2层2201、2202、2203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21067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三)招标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993027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4日
(一)原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通过交通部的检测。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住建部终端机具检测认证证书。”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交通部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第11页“2)中标人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现更正为“2)中标人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第30页“2.乙方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现更正为“2.乙方提供设备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分2批供货,期限控制在6个月内。”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四)原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ODA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住建部终端机具检测认证证书。”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①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承诺按招标人出具的规范要求,免费修改或开发相应车载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平台等以支持广佛通卡、交通部一卡通、银联闪付/ODA和二维码扣费。需实现和广佛通现有系统无缝对接。②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型号取得PBOC3.0银联认证。③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具备交通部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五)原招标文件第43页“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现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与广佛通原有系统对接并可投入实际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9日 下午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佛山市广佛通电子收费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2层2201、2202、2203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21067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三)招标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993027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