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路(奥体路-珠吉路)土地征收动迁服务项目 修改公告

2020-07-22
招标编号:QSFG20200024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及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黄云路(奥体路-珠吉路)土地征收动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FG202000240)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17页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原文:八、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合同签定之日起十天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来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动迁工作经费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动迁工作经费按可研批复价作为基准价);后续采购人按中标人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支付工程服务费至95%,动迁进度按照动迁已完成补偿款占总需补偿款的比例计算;剩余5%工程服务费在中标人完成工作任务并办好档案移交手续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二)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征收进度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经费,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三)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单位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采购人名称一致。(四)费用的支付以财政部门划拨到账的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逾期划拨而导致采购人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修改为八、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合同签定之日起十天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来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动迁工作经费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后续采购人按中标人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支付工程服务费至80%,动迁进度按照动迁已完成补偿款占总需补偿款的比例计算;剩余20%工程服务费在中标人完成工作任务并办好档案移交手续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二)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征收进度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经费,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三)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单位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四)费用的支付以财政部门划拨到账的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逾期划拨而导致采购人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二)招标文件第19页 第三章 合同文本:
原文:“第八条 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合同签定之日起十天内,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动迁工作经费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动迁工作经费按可研批复价作为基准价);后续甲方按乙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支付工程服务费至95%,动迁进度按照动迁已完成补偿款占总需补偿款的比例计算;剩余5%工程服务费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并办好档案移交手续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二)乙方根据项目征收进度情况向甲方申请经费,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三)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甲方名称一致。(四)费用的支付以财政部门划拨到账的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逾期划拨而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修改为“八、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合同签定之日起十天内,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动迁工作经费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后续甲方按乙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支付工程服务费至80%,动迁进度按照动迁已完成补偿款占总需补偿款的比例计算;剩余20%工程服务费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并办好档案移交手续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二)乙方根据项目征收进度情况向甲方申请经费,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三)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四)费用的支付以财政部门划拨到账的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逾期划拨而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二、此通知为黄云路(奥体路-珠吉路)土地征收动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测绘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8993506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测绘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