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比选公告
2020-07-24
招标编号:QSFC202000284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服务商比选工作已经启动,为更好地开展安全排查服务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全面摸查报价不超过25万元,安全检测以实际工作量计算,检测单价分别就面积10-30㎡、30-50㎡、50㎡以上三个范围单独报价,全面摸查和检测单价报价列入评分标准。约定该项目最终计费额按“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的经费”进行计算。
工期要求:全面摸查工作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后验收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整改完成时限确定。
二、报价要求
1.参选人对全面摸查工作的总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5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参选人对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价分别就面积10-30㎡、30-50㎡、50㎡以上三个范围单独报价。
三、项目简介
近年来,因户外广告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伤人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由于户外广告其主体结构基本裸露在外,时刻面临着风吹日晒雨淋等侵袭,很容易出现支架腐蚀生锈、主体结构失稳,电线裸露、短路等危险状况,为有效杜绝户外广告安全事故,拟组织对全区18条街道摸查上报的约900块户外广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四、项目内容
对海珠区所有户外广告(约900块)按照蓝色(正常使用)、黄色(保养)、橙色(加固)、红色(拆除)四个安全等级进行隐患排查,并就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出具检测报告,并负责提供整改意见和整改后验收等服务。
1.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户外广告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
(3)基础和连接部件,重点是牢固性能;
(4)电路、电器和避雷设施,重点是电源、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5)其它户外广告安全事项。
2.对黄色(保养)、橙色(加固)、红色(拆除)三个安全等级提供整改意见。
3.提供整改后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由采购人负责通知设置人进行整改,中选人负责整改后验收。中选人对整改情况应有档案记录,并对整改验收结果负责。
(2)中选人应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坚决杜绝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过程因收受利益而私自变更结果,发现中选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其它验收服务事项。
4.安全隐患排查后,中选人应对各街道存在的户外广告安全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对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户外广告进行状态标识登记造册。
6.中选人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报告、验收意见中应有公司盖章(含骑缝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每个户外广告隐患排查整改结果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工作依据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质量要求
1.《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2019)
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
六、其它要求
中选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相应因素,接受该项目采购人及项目所在地区的街道办的监督与管理。中选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中选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评估设备和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人员必须取得持证上岗。
2.中选人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采购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中所存在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3.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中选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4.中选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七、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选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采购人引用中选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选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选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中选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将项目转包或分包,邀请协办单位。项目应成立专项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是中选人正式工作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工作地点应在广州,需提供办公地点证明文件等资料。
5.评估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选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选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项目的评估结果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完成全面摸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整改后并完成验收之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九、参选人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6填写参选申请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6填写参选申请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准参加本次资格准入投标;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准入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本单位资格准入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三家公司参与本次比选,否则需重新组织比选。
十一、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获取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6)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如需网上报名,请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0年8月4日15时00分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5时00分 ,提交资料时间:2020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4.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5.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联系人: 曹军
3.联系电话:020-89447744
4.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黎先生
6.联系电话:020-83812782
7.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全面摸查报价不超过25万元,安全检测以实际工作量计算,检测单价分别就面积10-30㎡、30-50㎡、50㎡以上三个范围单独报价,全面摸查和检测单价报价列入评分标准。约定该项目最终计费额按“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的经费”进行计算。
工期要求:全面摸查工作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后验收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整改完成时限确定。
二、报价要求
1.参选人对全面摸查工作的总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5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参选人对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价分别就面积10-30㎡、30-50㎡、50㎡以上三个范围单独报价。
三、项目简介
近年来,因户外广告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伤人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由于户外广告其主体结构基本裸露在外,时刻面临着风吹日晒雨淋等侵袭,很容易出现支架腐蚀生锈、主体结构失稳,电线裸露、短路等危险状况,为有效杜绝户外广告安全事故,拟组织对全区18条街道摸查上报的约900块户外广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四、项目内容
对海珠区所有户外广告(约900块)按照蓝色(正常使用)、黄色(保养)、橙色(加固)、红色(拆除)四个安全等级进行隐患排查,并就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出具检测报告,并负责提供整改意见和整改后验收等服务。
1.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户外广告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
(3)基础和连接部件,重点是牢固性能;
(4)电路、电器和避雷设施,重点是电源、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5)其它户外广告安全事项。
2.对黄色(保养)、橙色(加固)、红色(拆除)三个安全等级提供整改意见。
3.提供整改后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由采购人负责通知设置人进行整改,中选人负责整改后验收。中选人对整改情况应有档案记录,并对整改验收结果负责。
(2)中选人应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坚决杜绝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过程因收受利益而私自变更结果,发现中选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其它验收服务事项。
4.安全隐患排查后,中选人应对各街道存在的户外广告安全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对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户外广告进行状态标识登记造册。
6.中选人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报告、验收意见中应有公司盖章(含骑缝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每个户外广告隐患排查整改结果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工作依据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质量要求
1.《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2019)
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
六、其它要求
中选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相应因素,接受该项目采购人及项目所在地区的街道办的监督与管理。中选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中选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评估设备和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人员必须取得持证上岗。
2.中选人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采购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中所存在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3.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中选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4.中选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七、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选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采购人引用中选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选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选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中选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将项目转包或分包,邀请协办单位。项目应成立专项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是中选人正式工作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工作地点应在广州,需提供办公地点证明文件等资料。
5.评估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选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选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项目的评估结果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完成全面摸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整改后并完成验收之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九、参选人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6填写参选申请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6填写参选申请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准参加本次资格准入投标;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准入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本单位资格准入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三家公司参与本次比选,否则需重新组织比选。
十一、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获取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6)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如需网上报名,请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0年8月4日15时00分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5时00分 ,提交资料时间:2020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4.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5.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联系人: 曹军
3.联系电话:020-89447744
4.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黎先生
6.联系电话:020-83812782
7.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