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真光中学理化实验室考场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08
招标编号:GZQS2001HG0810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HG08102 (点击下载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真光中学理化实验室考场仪器设备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11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10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场室考试仪器设备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场室仪器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4)其他: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 9时30分00秒,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 9时00分00秒至9时30分00秒
五、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六、开标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00秒  
七、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真光中学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17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169822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