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解剖室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2020-11-04
招标编号:GZQS2001FG09070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解剖室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ZQS2001FG09070)澄清如下内容:
一、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四章 评标和定标——二、评标程序——(五)价格评定——2.价格优惠
原文:
1.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澄清为:
1.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8%),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原文:
4)如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货物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如下:

序号 情形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合计占总报价比重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a) (0%,20%] 1% 评标价=总报价—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合计价格×a%
(20%,40%] 2%
(40%,60%] 3%
(60%,80%] 4%
(80%,100%] 5%
2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澄清为:
4)如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货物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如下:

序号 情形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合计占总报价比重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a) (0%,20%] 1% 评标价=总报价—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合计价格×a%
(20%,40%] 2%
(40%,60%] 3%
(60%,80%] 4%
(80%,100%] 5%
2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8% 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8%
其他内容不变。
二、此通知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解剖室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6609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