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 澄清公告
2020-11-09
招标编号:GZQS2020HC10046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项目编号:GZQS2020HC10046)澄清如下内容:
一、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34页
原文:
澄清为:删除第11项“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他内容不变。
二、此通知为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22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20148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项目编号:GZQS2020HC10046)澄清如下内容:
一、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34页
原文:
二 | 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 | |||
1 | ★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 |||
3 | ★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
6 | 获取采购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 |||
7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格式4) | |||
8 |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5) | |||
9 |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6) | |||
10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11 |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澄清为:删除第11项“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 | 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 | |||
1 | ★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 |||
3 | ★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
6 | 获取采购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 |||
7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格式4) | |||
8 |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5) | |||
9 |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6) | |||
10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此通知为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22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20148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