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VIP病房、女性康复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改造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18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VIP病房、女性康复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改造装修项目
1.2 项目业主: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1.3 项目批准部门: /
1.4 项目批准文号: /
1.5 项目代码: /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1.7 招标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芙蓉新区育才路(XL0104-03)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VIP病房、女性康复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改造装修项目包含:保健中心楼(4楼女性康复中心和中医门诊区、5楼技能培训中心、生殖中心VIP门诊);儿童医院综合楼(4-6楼VIP病房);妇产综合楼(8楼产科VIP病房)的改造装修及相关家具与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内容。
2.1.3 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468350.78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根据韶市建字〔2020〕226号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在韶关市诚信管理信息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网页截图。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一般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现场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保证
4.2.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8 万元的投标保证。
4.2.2.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接受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下述账户(以提供银行盖章的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如以其他方式递交的,需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北江支行
账号:4471 3001 0400 0799 5
财务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1-8887218。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2.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若投标人已汇入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投标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财务联系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通过现场递交纸质版质疑文件,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委托代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代表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原件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委托代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节第6.1.2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现场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截止前,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gzqunsheng.com/)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gzqunsheng.com/)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2号
联系人(部门):江先生
电话:0751-8630101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联系人(部门):刘工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招 标 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1.1 项目名称: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VIP病房、女性康复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改造装修项目
1.2 项目业主: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1.3 项目批准部门: /
1.4 项目批准文号: /
1.5 项目代码: /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1.7 招标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芙蓉新区育才路(XL0104-03)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VIP病房、女性康复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改造装修项目包含:保健中心楼(4楼女性康复中心和中医门诊区、5楼技能培训中心、生殖中心VIP门诊);儿童医院综合楼(4-6楼VIP病房);妇产综合楼(8楼产科VIP病房)的改造装修及相关家具与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内容。
2.1.3 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468350.78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根据韶市建字〔2020〕226号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在韶关市诚信管理信息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网页截图。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一般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中山中建设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
2 | 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
3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现场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保证
4.2.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8 万元的投标保证。
4.2.2.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接受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下述账户(以提供银行盖章的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如以其他方式递交的,需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北江支行
账号:4471 3001 0400 0799 5
财务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1-8887218。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2.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若投标人已汇入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投标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财务联系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通过现场递交纸质版质疑文件,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委托代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代表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原件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委托代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节第6.1.2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现场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截止前,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gzqunsheng.com/)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gzqunsheng.com/)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2号
联系人(部门):江先生
电话:0751-8630101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联系人(部门):刘工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1月25日24时00分 |
2 | 报名时间、地点 |
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 2020年11月25日17时30分 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
3 | 提问截止时间 | 2020 年11月29日 16 时 00 分 |
4 | 答疑时间 | 2020 年11月29日 16 时 30 分至2020 年12月1日 16 时 00 分 |
5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0年12月9日09 时00 分至2020 年12月9日09时30分 |
6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标室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
7 | 开标时间 | 2020 年12月9日09 时30分 |
8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标室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
招 标 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