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至2021年1季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8
招标编号:GZQS2020FC11133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0FC1113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末至2021年1季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20万元
四、采购数量:4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
(工程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
粤东5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 房屋建筑工程
(150项)
8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季度结束。
粤西5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 房屋市政工程
(150项)
8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季度结束。
粤北5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 房屋市政工程
(150项)
8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季度结束。
珠三角6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抽查巡查 房屋市政工程
(120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0项)
8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季度结束。
注: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必须对子包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9时30分00秒,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上午9时00分00秒至9时30分00秒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1日9时30分00秒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联系人:林清华               联系电话:020—831335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