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25
招标编号:GZQS2020FC12031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0FC12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共380.9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 9时30分00秒,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7日 上午9时00分00秒至9时30分00秒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21年1月7日9时30分00秒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广州科学城总部经济区A1栋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2220584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0FC12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共380.9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子包号 | 承检环节 | 承检类别(子包名称) | 承检区域及批次 | 预算金额(万元) | 拟招取承检机构数量(家) |
1 |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 |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 | 全区辖区,不少于365批次 | 90 | 1 |
2 | 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全区辖区,保健食品共计3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少于500批次,食品不少于200批次,累计不少于733批次 | 114.95 | 1 |
3 |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区域一) |
大沙、黄埔、鱼珠、长洲、文冲街辖区餐饮单位及38家单位食堂(供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少于371批次 | 58.6 | 1 |
4 |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区域二) |
南岗、红山、穗东、云埔、永和街辖区餐饮单位及36家单位食堂(供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少于371批次 | 58.7 | 1 | |
5 |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区域三) |
夏港、萝岗、长岭、联和、九佛、龙湖街辖区餐饮单位及新龙镇及26家单位食堂(供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少于371批次 | 58.7 | 1 | |
注:本次采购分5个子包,其中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为子包3、子包4、子包5。供应商可以兼投兼中不同环节的子包(即子包1、子包2、子包3-5分别为三个不同环节),但其中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则(即子包3-子包5)只允许中标一个子包。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 9时30分00秒,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7日 上午9时00分00秒至9时30分00秒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磋商时间:2021年1月7日9时30分00秒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广州科学城总部经济区A1栋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2220584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