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城镇燃气质量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2021-01-21
招标编号:GZQS2020FG12014
2021年广州市城镇燃气质量检测项目服务商比选工作已经启动,为更好的完成质量检测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城镇燃气质量关乎国计民生,涉及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对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情况。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按季度对全市城镇燃气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反馈,向社会公布,有力确保了我市城镇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预防了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城镇燃气供应、使用中的安全风险指标,如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含量等进行了有效监控。
二、项目目标
通过比选选取一家既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又熟悉广州市城镇燃气企业现状的服务单位,对广州市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车用液化气经营单位的燃气质量进行定期抽样和检测,并通过抽样检测监督城镇燃气质量,保障燃气质量安全。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最高预算(最高限价)为:90万元,包括抽样费、检验费、复检费用、邮寄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参选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
4、供应商必须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并具备与检测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因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自定);
7、供应商需在广州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检测场所(如供应商在广州地区没有固定检测场所,则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选资格,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广州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提交相关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
1、抽样检测内容: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燃气名称检测项目
管道天然气:高位发热量▲、二氧化碳▲、总硫含量▲、硫化氢▲、加臭剂(声称)含量▲
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热值▲、C5及C5以上组分▲、C2及C2以下组分含量▲、沃泊指数(华白数)▲、硫化氢▲、总硫含量▲、密度▲、相对密度▲、烃露点▲、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声称)含量▲;
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蒸气压▲、组分(C3烃类组分、C4及C4以上组分、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声称)含量▲;
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C5及以上组分▲、马达法辛烷值▲、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蒸气压▲、最低蒸气压为150kPa的温度▲、游离水▲、气味▲、蒸发残留物▲、加臭剂(声称)含量▲。
2、检测费单价:不高于《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的规定,其中管道天然气为3696.1元/批次;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为3676.1元/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为4530.1元/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为3565.1元/批次。
3、拟抽检数量:
管道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门站、LNG气化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68批次;
瓶装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储灌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120批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加气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约16批次。
实际抽检数量根据各燃气种类、抽检气站数量变化以及中选单位报价做相应调整,并以合同约定为准。
4、预留机动检测费:4.8万元,用于可能发生燃气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等。
5、预算总费用:共90万元。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天然气》GB 17820-2018
2、《液化石油气》 GB 11174-2011
3、《车用液化石油气》 GB 19159-2012
4、《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气相色谱分析法》GB/T 32492-2016
5、《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DBJ440100/T 53-2010
6、《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NB/SH/T 0919-2015
7、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
备注:如在项目实施时间内,上述检测依据发生版本更替,以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次检测工作。
七、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12月。
2、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八、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对燃气质量检测报告、项目总结汇总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验收。
2、中选人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负责。
九、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编制检测工作计划。中选人必须编制检测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明确检测周期内抽检设施,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2、认真履行抽检职责。中选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抽检工作流程和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检测要求控制工作质量。
3、按时反馈抽检结果。中选人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本季度抽检情况,在得到采购人认可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并配合采购人于下一个月5日前发布季度城镇燃气质量抽检情况。
4、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中选人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5、设立本地服务机构。如供应商在广州地区没有固定检测场所,则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选资格,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广州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提交相关承诺。
十、支付方式
拟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到2021年9月份之前再支付合同额的40%,最后20%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全部付清。
十一、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对广州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燃气进行抽样和检测。通过抽样检测监督燃气质量,保障燃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若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公司参与本次比选的,则通过有效性后直接确定该服务供应商为中选人。
十二、获取比选文件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购买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4.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如需网上报名,请把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比选时间:2021年1月29日9:30
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1年1月29日9:00-9:30,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崔运河
联系电话:020-86666291
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十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城镇燃气质量关乎国计民生,涉及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对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情况。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按季度对全市城镇燃气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反馈,向社会公布,有力确保了我市城镇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预防了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城镇燃气供应、使用中的安全风险指标,如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含量等进行了有效监控。
二、项目目标
通过比选选取一家既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又熟悉广州市城镇燃气企业现状的服务单位,对广州市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车用液化气经营单位的燃气质量进行定期抽样和检测,并通过抽样检测监督城镇燃气质量,保障燃气质量安全。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最高预算(最高限价)为:90万元,包括抽样费、检验费、复检费用、邮寄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参选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
4、供应商必须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并具备与检测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因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自定);
7、供应商需在广州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检测场所(如供应商在广州地区没有固定检测场所,则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选资格,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广州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提交相关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
1、抽样检测内容: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燃气名称检测项目
管道天然气:高位发热量▲、二氧化碳▲、总硫含量▲、硫化氢▲、加臭剂(声称)含量▲
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热值▲、C5及C5以上组分▲、C2及C2以下组分含量▲、沃泊指数(华白数)▲、硫化氢▲、总硫含量▲、密度▲、相对密度▲、烃露点▲、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声称)含量▲;
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蒸气压▲、组分(C3烃类组分、C4及C4以上组分、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声称)含量▲;
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C5及以上组分▲、马达法辛烷值▲、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蒸气压▲、最低蒸气压为150kPa的温度▲、游离水▲、气味▲、蒸发残留物▲、加臭剂(声称)含量▲。
2、检测费单价:不高于《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的规定,其中管道天然气为3696.1元/批次;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为3676.1元/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为4530.1元/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为3565.1元/批次。
3、拟抽检数量:
管道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门站、LNG气化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68批次;
瓶装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储灌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120批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每季度抽检一次(同一企业不同加气站,每季度只抽检其中一个站),共约16批次。
实际抽检数量根据各燃气种类、抽检气站数量变化以及中选单位报价做相应调整,并以合同约定为准。
4、预留机动检测费:4.8万元,用于可能发生燃气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等。
5、预算总费用:共90万元。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天然气》GB 17820-2018
2、《液化石油气》 GB 11174-2011
3、《车用液化石油气》 GB 19159-2012
4、《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气相色谱分析法》GB/T 32492-2016
5、《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DBJ440100/T 53-2010
6、《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NB/SH/T 0919-2015
7、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
备注:如在项目实施时间内,上述检测依据发生版本更替,以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次检测工作。
七、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12月。
2、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八、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对燃气质量检测报告、项目总结汇总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验收。
2、中选人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负责。
九、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编制检测工作计划。中选人必须编制检测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明确检测周期内抽检设施,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2、认真履行抽检职责。中选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抽检工作流程和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检测要求控制工作质量。
3、按时反馈抽检结果。中选人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本季度抽检情况,在得到采购人认可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并配合采购人于下一个月5日前发布季度城镇燃气质量抽检情况。
4、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中选人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5、设立本地服务机构。如供应商在广州地区没有固定检测场所,则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选资格,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广州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提交相关承诺。
十、支付方式
拟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到2021年9月份之前再支付合同额的40%,最后20%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全部付清。
十一、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对广州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燃气进行抽样和检测。通过抽样检测监督燃气质量,保障燃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若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公司参与本次比选的,则通过有效性后直接确定该服务供应商为中选人。
十二、获取比选文件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购买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4.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如需网上报名,请把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比选时间:2021年1月29日9:30
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1年1月29日9:00-9:30,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崔运河
联系电话:020-86666291
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十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