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1-28
招标编号:GZQS2021HG0104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编号:GZQS2021HG01040
2、项目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
3、招标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数量、采购单价最高限价、租赁单价最低限价、交货期、租赁服务期限:
5、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需求)。
6、合同总价不包含国家及地方省市对车辆的财政补贴。
7、国家及省市财政补贴对本合同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购车补贴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负责申领中央及省市财政购车补贴,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程序调整、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政府部门补贴的风险。
8、招标人对购车补贴不承担任何支付、担保义务,即使投标人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财政购车补贴,投标人亦不得就该部分款项向招标人主张权利。
9、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部门对本合同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购车补贴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负责申领,投标人配合。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经营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具有专用车生产的资格,且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投标车型《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的牵头方/主成员应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填写招标文件格式17)。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报名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说明: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报名单位的报名。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1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783
E-mail: 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编号:GZQS2021HG01040
2、项目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
3、招标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数量、采购单价最高限价、租赁单价最低限价、交货期、租赁服务期限:
项目内容 |
最高 数量(辆) |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含税,万元/辆) |
租赁单价最低限价 (含税,元/辆/月) |
交货期(含安装验收完成) | 租赁服务期限 |
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 | 500 | 90 | 14650 | 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为招标人订单下发后60个日历天内,首批交付200辆。剩余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并按招标人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 五年 |
5、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需求)。
6、合同总价不包含国家及地方省市对车辆的财政补贴。
7、国家及省市财政补贴对本合同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购车补贴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负责申领中央及省市财政购车补贴,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程序调整、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政府部门补贴的风险。
8、招标人对购车补贴不承担任何支付、担保义务,即使投标人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财政购车补贴,投标人亦不得就该部分款项向招标人主张权利。
9、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部门对本合同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购车补贴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负责申领,投标人配合。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经营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具有专用车生产的资格,且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投标车型《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的牵头方/主成员应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填写招标文件格式17)。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报名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说明: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报名单位的报名。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1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783
E-mail: 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