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4-14
招标编号:GZQS2021HC0104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1HC01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数量、采购单价最高限价、租赁单价最低限价、交货期、租赁服务期限:
1.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所投车辆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车辆采购单价不包含国家及省市对车辆的财政补贴。
3.国家及省市对本项目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财政补贴归报价人所有,由报价人负责申领,如有其他补贴由采购人享受,并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程序调整、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政府部门财政补贴的风险。
4.采购人对本项目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财政补贴不承担任何支付、担保义务,即使报价人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财政补贴,报价人亦不得就该部分款项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5.鉴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保证车辆采购单价不高于成交单价,车辆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条件,且车辆性能优于采购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选用更优的车型替代原报价车型。报价人可选用更优的车型替代报价车型,但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报价人经营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报价人须具有专用车生产的资格,且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车型《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报价人须承诺所投车辆须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满足《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4401T 11-2018)、《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J440100/T130-2012)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安装好“车载监控终端”。如广州市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则适用其标准或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的牵头方/主成员应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如为联合体报价的报价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填写磋商文件格式14)。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 14时30分00秒,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 下午14时00分00秒至14时30分00秒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九、磋商时间:2021年4月25日14时30分00秒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1HC01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数量、采购单价最高限价、租赁单价最低限价、交货期、租赁服务期限:
项目内容 |
最高 数量(辆) |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含税,万元/辆) |
租赁单价最低限价 (含税,元/辆/月) |
交货期(含安装验收完成) | 租赁服务期限 |
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 | 500 | 90 | 14650 |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为采购人订单下发后90个日历天内,首批交付200辆。剩余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并按采购人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 五年 |
2.车辆采购单价不包含国家及省市对车辆的财政补贴。
3.国家及省市对本项目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财政补贴归报价人所有,由报价人负责申领,如有其他补贴由采购人享受,并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程序调整、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政府部门财政补贴的风险。
4.采购人对本项目项下燃料电池车辆的财政补贴不承担任何支付、担保义务,即使报价人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财政补贴,报价人亦不得就该部分款项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5.鉴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保证车辆采购单价不高于成交单价,车辆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条件,且车辆性能优于采购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选用更优的车型替代原报价车型。报价人可选用更优的车型替代报价车型,但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报价人经营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报价人须具有专用车生产的资格,且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车型《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报价人须承诺所投车辆须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满足《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4401T 11-2018)、《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J440100/T130-2012)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安装好“车载监控终端”。如广州市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则适用其标准或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的牵头方/主成员应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如为联合体报价的报价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填写磋商文件格式14)。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 14时30分00秒,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 下午14时00分00秒至14时30分00秒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九、磋商时间:2021年4月25日14时30分00秒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