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18
招标编号:202105009106012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3176

项目编号:202105009106012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企业参与磋商。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6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836393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105009106012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pdf
(发布)(委托代理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社区容貌品质全域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服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