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金域华府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1-07-09
招标编号:202107026616039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化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化州市金域华府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107026616039

二、项目名称:化州市金域华府物业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元):

1.  复式住宅:11022.45平方米*1.80/平方米

2.  平层住宅:33617.77平方米*1.60/平方米

3.  小车车位:448 *35/

四、项目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详见“采购人需求”部分。

2.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3.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有物业管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服务行业。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4)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公司接收供应商的资料,均不意味着其资格满足合格条件,最终根据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八、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10709日起至20210715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化州市北岸开发区北京路A5号四楼(桔城房产估价所楼上))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领取电子版文件的需自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0720日上午093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20210720日 上午09000930

十、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十一、磋商时间:20210720日上午0930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3个工作日)20210709日至20210714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化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静茹                     联系电话:13768345841

地址:化州市石湾街道李山村委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化州市北岸开发区北京路A5号四楼(桔城房产估价所楼上)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668-7313831

电子邮箱:hzqunsheng@163.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十五、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报价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十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七、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