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南街7号之四、五号公开招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7-26
招标编号:202107030708019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出租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107030708019
二、项目名称:沙面南街7号之四、五号招租项目
三、最低限价:首年6000元/月
四、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7号之四、五号物业公开招租,选取一名诚实信用,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承租人。租期为5年。
五、意向方资格:
1. 意向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意向方应当在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10:0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8月6日 上午9:30至10:00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九、磋商时间:2021年8月6日10:00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年8月2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出租人:广州市沙面公园
联系电话:020-81217269
(二)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一、项目编号:202107030708019
二、项目名称:沙面南街7号之四、五号招租项目
三、最低限价:首年6000元/月
四、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7号之四、五号物业公开招租,选取一名诚实信用,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承租人。租期为5年。
五、意向方资格:
1. 意向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意向方应当在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10:0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8月6日 上午9:30至10:00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九、磋商时间:2021年8月6日10:00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年8月2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出租人:广州市沙面公园
联系电话:020-81217269
(二)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