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比选公告
2021-08-19
招标编号:202108038008020
机动车保险服务服务商比选工作已经启动,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要求
参选人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确定中共广东省委接待办公室51辆(车辆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按照采购人实际情况安排)的车辆保险中选人。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
(一)参选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银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参选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为:
1、首年投保,等级为0;
2、非首年投保,根据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①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
②按照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2018年1月1日以来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
自主定价系数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范围之内。
五、车辆保险内容
(一)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二)汽车商业险险种:
1、机动车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15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10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由采购人在车辆中自行选择确定);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确定车辆增加设备损失险);
5、粤O号牌,粤A牌 车辆车船税。
(四)承保过程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可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
六、购买保险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定,承诺内容不得偏离以下要求。)
1、参选人应保证采购人投保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前为采购人续保车辆整理费用报价并保证报价准确;
2、参选人应保证采购人理赔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参选人应承诺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跟踪理赔情况;
3、参选人应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市区内20分钟内到达,郊区、县区40分钟内到达,其他偏远区域1小时内到达
4、参选人应承诺中标后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2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5、参选人应承诺中标后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要求,主动联系沟通,及时上门交接保险资料;
6、参选人应承诺对采购人车辆理赔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全新原车原厂配件,不得使用旧件、副厂件;
7、参选人应承诺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服务过程中在主动跟踪,及时完善、改进服务;
8、参选人应承诺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9、参选人应承诺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0、为便于采购人掌握被保险车辆零配件价格情况,参选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被保险车辆零配件清单,按照车辆全新原厂配件进行价格核查回复,并保证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况。(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1、其它方面服务内容。
(二)服务项目
1、对于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中选人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查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选人免除现场查勘;
3、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选人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4、均在中选人投保的同一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双方车损险内保险赔付;
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选人的专业医疗岗对伤者进行一对一医疗跟踪和法律咨询服务;
6、中选人为采购人提供“先预赔付”和“代位追偿”服务;
7、中选人接到采购人服务指令后,市区内20分钟内到达,郊区、县区40分钟内到达,其他偏远区域1小时内到达,并提供不限次单程紧急拖车服务,故障车辆所在地在市区范围内拖至客户指定目的地(若中选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响应或到达故障现场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人负责支付。);
(三)理赔要求
1、采购人车辆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中选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
2、采购人车辆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选人赔案时效为:
①赔款金额10,000元(含)以下,一个工作日;
②赔款金额10,000元—100,000元(含),三个工作日;
③赔款金额100,000元以上,五个工作日;
3、双方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中选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选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4、对于特殊车型,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5、如中选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中选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采购人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采购人同名账户,或采购人授权的指定账户;
8、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选人或中选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紧急拖车服务(该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如中选人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合理拖车施救费用,中选人在车损险的理赔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9、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选人提供援助,中选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10、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选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11、参选人应承诺,若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2、采购人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遇到暴力人为造成车辆损失的,可通过车辆损失险按实际损失理赔;
13、采购人车辆因在外地或执行特殊公务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办理年审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中选人按实际损失给予理赔;
14、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选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八、付款方式
1.保险费以实际购买车辆数支付。
2.中选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支付款:
①保险合同、保险报价清单;
②中选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参选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的可行性与保障性、理赔周期(即上一年度同类项目平均结案周期)、在项目所在地区的经营车险服务网点分布情况、拟派查勘车辆、投诉量评价情况等,并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或合理化建议。
十、参选人资格
1.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为市级分公司及以上级别;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只能一家机构参加本项目(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机动车保险服务。截止开标时间,有效参选人数不足三家时,比选继续进行。
十二、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获取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负责)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6)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如需网上报名,请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1年8月25日;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10:00,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00秒至10时00分00秒。
4.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5.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广东省委接待办公室
2.联系人:阎明忠
3.联系电话:020-87186522
4.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黎先生
6.联系电话:020-83812782
7.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要求
参选人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确定中共广东省委接待办公室51辆(车辆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按照采购人实际情况安排)的车辆保险中选人。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
(一)参选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银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参选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
NCD分级 | -4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5 |
NCD系数 | 0.5 | 0.6 | 0.7 | 0.8 | 1 | 1.2 | 1.4 | 1.6 | 1.8 | 2 |
1、首年投保,等级为0;
2、非首年投保,根据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①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
②按照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2018年1月1日以来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
自主定价系数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范围之内。
五、车辆保险内容
(一)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二)汽车商业险险种:
1、机动车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15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10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由采购人在车辆中自行选择确定);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确定车辆增加设备损失险);
5、粤O号牌,粤A牌 车辆车船税。
(四)承保过程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可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
六、购买保险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定,承诺内容不得偏离以下要求。)
1、参选人应保证采购人投保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前为采购人续保车辆整理费用报价并保证报价准确;
2、参选人应保证采购人理赔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参选人应承诺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跟踪理赔情况;
3、参选人应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市区内20分钟内到达,郊区、县区40分钟内到达,其他偏远区域1小时内到达
4、参选人应承诺中标后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2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5、参选人应承诺中标后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要求,主动联系沟通,及时上门交接保险资料;
6、参选人应承诺对采购人车辆理赔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全新原车原厂配件,不得使用旧件、副厂件;
7、参选人应承诺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服务过程中在主动跟踪,及时完善、改进服务;
8、参选人应承诺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9、参选人应承诺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0、为便于采购人掌握被保险车辆零配件价格情况,参选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被保险车辆零配件清单,按照车辆全新原厂配件进行价格核查回复,并保证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况。(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1、其它方面服务内容。
(二)服务项目
1、对于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中选人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查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选人免除现场查勘;
3、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选人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4、均在中选人投保的同一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双方车损险内保险赔付;
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选人的专业医疗岗对伤者进行一对一医疗跟踪和法律咨询服务;
6、中选人为采购人提供“先预赔付”和“代位追偿”服务;
7、中选人接到采购人服务指令后,市区内20分钟内到达,郊区、县区40分钟内到达,其他偏远区域1小时内到达,并提供不限次单程紧急拖车服务,故障车辆所在地在市区范围内拖至客户指定目的地(若中选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响应或到达故障现场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人负责支付。);
(三)理赔要求
1、采购人车辆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中选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
2、采购人车辆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选人赔案时效为:
①赔款金额10,000元(含)以下,一个工作日;
②赔款金额10,000元—100,000元(含),三个工作日;
③赔款金额100,000元以上,五个工作日;
3、双方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中选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选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4、对于特殊车型,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5、如中选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中选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采购人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采购人同名账户,或采购人授权的指定账户;
8、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选人或中选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紧急拖车服务(该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如中选人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合理拖车施救费用,中选人在车损险的理赔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9、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选人提供援助,中选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10、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选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11、参选人应承诺,若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2、采购人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遇到暴力人为造成车辆损失的,可通过车辆损失险按实际损失理赔;
13、采购人车辆因在外地或执行特殊公务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办理年审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中选人按实际损失给予理赔;
14、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选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八、付款方式
1.保险费以实际购买车辆数支付。
2.中选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支付款:
①保险合同、保险报价清单;
②中选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参选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的可行性与保障性、理赔周期(即上一年度同类项目平均结案周期)、在项目所在地区的经营车险服务网点分布情况、拟派查勘车辆、投诉量评价情况等,并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或合理化建议。
十、参选人资格
1.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为市级分公司及以上级别;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只能一家机构参加本项目(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机动车保险服务。截止开标时间,有效参选人数不足三家时,比选继续进行。
十二、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或网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获取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负责)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6)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如需网上报名,请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
十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1年8月25日;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10:00,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00秒至10时00分00秒。
4.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5.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广东省委接待办公室
2.联系人:阎明忠
3.联系电话:020-87186522
4.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黎先生
6.联系电话:020-83812782
7.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