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驾驶员考试场地租赁单一来源公告

2021-09-22
招标编号:2021070248060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1-05754

项目编号:202107024806015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驾驶员考试场地租赁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驾驶员考试场地租赁):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00,000.00 6,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如在合同期内租赁费用已达到650.00万元,但合同期限未到的,成交供应商须继续提供场地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合同期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6)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8) 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驾驶员考试场地租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驾驶员考试场地租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2、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  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

联系方式:020-8316609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姐

电  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本公告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