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剖面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质剖面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9048708020
项目名称:水质剖面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水质剖面监测系统设备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中小微企业报价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报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报价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报价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8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方式:王工,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