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5583
项目编号:202110050318029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2,74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
合同包预算金额:2,482,79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货物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82,797.00 |
2,482,797.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成为止。
合同包2(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
合同包预算金额:1,819,9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货物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19,950.00 |
1,819,9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成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刑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4时00分至2021年12月10日14时30分
2.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一、投标人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1)《获取文件登记表》(打印版一份,可不盖章)(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方式二、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gzqunsheng@gzqunsheng.com后,请耐心等待邮件的回复。
(1)《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地 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28580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13560285528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