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7269
项目编号:202111057208020
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3,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73,7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73,7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2年2月3日—2025年2月2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1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9时30分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6.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至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进行现场登记;
方式二、(1)供应商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gzqunsheng@gzqunsheng.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2)根据上述邮箱回复的银行账号或微信收款码缴费,缴费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并把缴费截图发回上述邮箱;(3)我司收到缴费截图后将开出收费凭证及采购文件发回供应商邮箱即登记完成。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格式详见附件一)
7.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
联系方式:020-8667009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