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11060512035
2、项目名称:丰顺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2925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925000.00元
5、采购需求:
包号(子包)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石蜡包埋机 |
1台 |
813,000.00 |
轮转式石蜡切片机(切片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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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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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电动病床(带称重功能) |
1张 |
267,000.00 |
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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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医疗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1,845,000.00 |
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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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乳管内窥镜(乳管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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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激光、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系统(脑卒中三维治疗仪) |
1台 |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其他:
1)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则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7)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02日起至2021年12月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303)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00秒,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3 日上午09时00分00秒至09时30分00秒
五、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303
六、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00秒
七、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303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9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丰顺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进华路101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3-665669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303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3882
传真:0753-2253885 邮编:514021
电子邮箱:mzqszb@126.com
十、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