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08
招标编号:2021110594060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7897

项目编号:202111059406012

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采购文件格式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采购文件格式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附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的组成须满足以下要求:1)组成联合体不能超过两家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6)的对应文件;3)响应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时间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2014时00至2021年122014时30分

3.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0-8109806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