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行企业债券选取承销机构澄清修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8057008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发行企业债券选取承销机构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公告名称:2022年发行企业债券选取承销机构招标公告
现招标公告名称:安义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发行企业债券选取承销机构招标公告
2、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义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凤凰西路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5970652959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于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内递交。
户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9550 8802 1376 4800 152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财务联系人:喜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请在转账附言中填写“202208057008008”
(如未注明附言或附言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保证金不能汇入。附言中除填写上述数字外,不要填写任何文字、字母、项目编号、子包编号等,系统将按附言的数字自动识别汇入的项目,如增加其他内容,系统将无法识别)。
例如:本项目附言“12345678”,则在转账的附言中只填写“12345678”,无需填写任何其他信息。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
(5)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一起递交。
(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8)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致: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2022年发行企业债券选取承销机构 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已划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收 款 人 |
收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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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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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含汇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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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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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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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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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